中央三部门发布财税文件,明确了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新规定允许企业将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费用,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具体扣除金额取决于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金额。这一政策为企业的研发活动提供了新的财务支持。想了解更多会计实操,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
随着科技的全球化和企业跨国合作的日益频繁,委托境外研发活动逐渐成为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针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科学技术部三部门联合发布了财税[2018]64号文,对该项费用的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明确。
一、新政策概述
新政策的主要变化在于废除了之前“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规定。根据64号文,企业委托境外研发的费用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二、政策细节解读
1.跨境研发模式:在委托境外研发的模式下,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2.加计扣除限额: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3.费用计算:如A企业2017年委托B企业进行研发活动,假设相关条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要求。A企业实际支付B企业100万元,B企业研发过程中发生费用90万元。若A企业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为210万元,其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未超过三分之二,则A企业可获得40万元的加计扣除金额。若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为90万元,则超出部分则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三、实例分析
以A企业为例,如果其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不同,其可获得的加计扣除金额也有所不同。具体数额的确定需结合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来计算。
四、结语
新政策为企业委托境外研发提供了更多的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促进科技创新。但企业在享受政策的同时,也要确保研发活动的合规性,并充分了解政策的细节要求。
以上内容旨在详细解读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政策,希望对企业和相关人员了解和学习会计实务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