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下,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按月减除5000元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额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还需再减按70%计算。若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需在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若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将转变为居民纳税人,可次年办理汇算清缴。
随着新个税政策的实施,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如何缴税成为了关注的重点。以下是针对这一问题进行的详细解答。
一、扣缴税款方式
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进行扣缴税款。与居民个人不同的是,非居民个人不办理汇算清缴。
二、工资薪金所得缴税
对于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需要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如果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及稿酬所得缴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额在扣除20%的费用后,其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于非居民纳税人的稿酬所得,除了扣除20%的费用外,还可以享受减按70%的优惠,这意味着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仅为收入的30%。
四、居民纳税人的转变
如果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后,其身份将转变为居民纳税人。作为居民纳税人,他们可以参与次年度的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总结:
新个税对于非居民个人的四项所得有明确的规定,通过了解这些规定,可以更好地理解如何为非居民个人正确扣缴税款。从扣缴方式、各项所得的计税方式到居民纳税人的转变条件,都为非居民个人提供了清晰的税务缴纳路径。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新个税下非居民个人的税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