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有形动产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交纳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百分之二十。应纳税所得额需扣除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和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租有形动产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的交纳方式如下:
一、财产租赁所得计算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剩余的部分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税费扣除次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为: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三、应纳税额计算
有形动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取得租赁收入减除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不含增值税)再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然后,依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注意事项
在交纳个人所得税时,需要注意按照税法的规定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时足额缴纳税款。还应保留相关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部门的查验。
个人出租有形动产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明确,扣除项目也有具体规定。务必遵守税法规定,按时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