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商品短缺如何核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伦理讲堂 2024-12-13 13:03 浏览次数:463

针对购进商品短缺的核算,首先在“待处理损失”账户核算。查明原因后,根据不同情况处理:自然损耗作为商品流通费处理;供货方少发应要求补发或退回货款;责任事故则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赔偿。会计处理包括借增库存商品、待处理损失、商品流通费、其他应收款、应收货款等账户,以及贷减在途商品等。不同核算方式的企业有不同的会计处理办法。

在商业会计中,对于购进商品短缺的核算,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未查明原因前,短缺的商品先在“待处理损失”账户进行核算。待查明原因后,根据不同的原因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具体的核算流程如下:

一、核算流程

1.记录待处理损失:当发生购进商品短缺时,首先在“待处理损失”账户记录短缺的部分。

会计分录为:借(增):库存商品(实收数),借(增):待处理损失(短缺数),贷(减):在途商品(应收数)。

2.查明原因后的处理

自然损耗:如果短缺属于自然损耗,作为商品流通费处理。

会计分录为:借(增):商品流通费,贷(减):待处理损失。

供货方少发:如果是供货方少发的商品,应要求供货方补发商品或退回货款。

会计分录为:借(增):应收货款,贷(减):待处理损失。

责任事故:如果是由于责任事故导致的短缺,应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赔偿。

会计分录为:借(增):其他应收款,贷(减):待处理损失。

二、不同的核算方式

除了基本的核算流程,还需根据企业采用的核算方式(如“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或“售价金额核算”)进行具体的会计处理。

三、关于会计实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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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购进商品短缺的核算,关键是要根据短缺的原因进行针对性的处理,并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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