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摊销递延收益相关的所得税资产处理,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应区分与资产相关和收益相关。核算时,应借记相关科目,贷记递延收益,分期分摊。递延收益分摊的起点是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企业需注意所得税问题,政府补助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年度所得税汇总清算时,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将递延收益科目余额正确列示,区分流动和非流动负债。同时,需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列示尚需递延的金额。
一、政府补助的核算与处理
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应记入“其他应收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确认资产和递延收益后,应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递延收益的分摊起点是“相关资产可供使用”,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
二、所得税问题的处理
根据《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1号),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在处理递延收益时,应特别注意与此相关的所得税问题。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的确认
企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将递延收益科目余额正确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关于递延收益的科目余额应列入哪个部分,有人认为应列入“其他流动负债”中,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递延收益的核算内容需要区分对待,对于因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而确认的递延收益,其期限较长,需要在以后的期限摊销。应将递延收益中1年内到期的部分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项目中,其他部分列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
四、信息披露
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有关政府补助的披露中,应列示尚需递延的金额。这样有助于报表使用者更清楚地了解政府补助的实际情况以及企业的财务状况。
企业在处理摊销递延收益相关的所得税资产问题时,应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进行核算,并特别注意与此相关的所得税问题。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正确的列示,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