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期间,企业是否支付工资需视情况而定。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工资;若未参加生育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此有明确规定。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支付问题。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而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津贴则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在女职工依法生育产假期间,一般会停发工资,转而发生育津贴。这意味着,一旦生育保险基金开始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就不再需要支付工资给正在享受产假的职工。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生育待遇。
在职工享受生育保险期间,企业是否还需支付工资主要取决于该职工是否参加了生育保险。参加了生育保险的职工,在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企业无需再支付工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则按照产假前工资标准由企业支付。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