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设备出租是否视同销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税法达人 2024-12-13 16:38 浏览次数:957

居民企业将自产的机器设备用于出租,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确定视同销售额需遵循细则规定。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视同产生收入了。得讯会计公众号提供会计实务交流群和免费答疑服务。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这意味着,企业将自产的机器设备用于出租,应依法缴纳增值税。

二、关于视同销售的具体界定:

1.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

主要是指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个人消费或职工福利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货物虽然未直接销售,但在增值税的抵扣和销项链条上被视为销售。

2.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

当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时,即使没有直接产生销售收入,也视为销售。

3.会计上的视同销售

指没有产生收入但视同产生收入的情况。例如,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会计上虽不记录为销售,但在税务处理上需视同销售。

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列举了8种应视同销售的行为,其中包括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对于居民企业而言,将设备出租属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将设备出租应视为销售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税务规定。若需深入了解会计实务,建议进一步学习或咨询相关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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