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处理:
1.营改增后,企业收取的利息属于金融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2.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贷款服务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若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的50%,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处理:
自然人个人取得的利息所得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若企业向自然人股东借款,其利息支出在规定的范围和利率内可在税前扣除。
四、账务处理方法:
1.若企业为金融性企业,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需要征税。会计分录为:借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贷入应交税金。
2.若为非生产型企业,存款所得的利息是不需要收税的。收到利息时,会计分录为借入银行存款,财务费用(红字)。
3.对于个人借款利息收入,会计分录为借入财务费用-利息,贷入库存现金和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借款利息收入开票后税额的入账处理需根据不同类型的税收和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理解借款利息收入开票后税额的入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