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支核算内容包括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主要核算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政府补助等。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各项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如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等。营业外收支属于损益类科目,需要结转到本年利润。国内一般采用账结法,在每月底进行期末结转。
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是企业财务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一系列具体的核算内容。
一、营业外收入核算内容
营业外收入主要涉及到非日常经营活动的利得,具体包括: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例如,出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等获得的净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在不涉及货币结算的资产交换中产生的收益。
债务重组利得:企业通过重组债务实现的收益。
政府补助:政府给予企业的各种补贴、扶持资金等。
盘盈利得: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现金溢余等。
捐赠利得:接受其他企业或个人捐赠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
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这些非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收入。
二、营业外支出核算内容
营业外支出主要涉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损失,具体包括: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如出售无形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产生的损失。
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用于公益目的的捐赠。
盘亏损失: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现金短缺或资产损失。
罚款支出:因违反法规或合同所支付的罚款。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不涉及货币结算的资产交换产生的损失。
债务重组损失:企业在重组债务过程中产生的损失。
三、期末结转处理
营业外收支属于损益类科目,在期末需要结转到本年利润。一般采用账结法,在每月底进行期末结转,通过相应的会计分录将营业外收支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然后编制利润表,反映企业的盈利情况。
对营业外收支的核算能更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经济状况,有助于企业做出更准确的财务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