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申报可适用多项法规,包括《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申报流程为头两个月零申报,最后一个月按增值税申报金额计算附加税额。征收方式有查账征收、查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查账征收适用于财务制度健全的单位,查定征收适用于账册不全但能控制原材料的纳税单位,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小型纳税单位。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3条以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4条的规定,自然人(其他个人)可以适用《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的附加税申报流程如下:
1.查账征收方式:纳税人需按照其提供的账表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税款。这种方式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2.查定征收方式: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的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定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此征收税款。
3.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主要针对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税务机关会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此征税。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在附加税方面的申报,初两个月可以零申报,最后一个月则需要根据增值税申报金额计算附加税额进行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的落实文件中如有特殊规定,则需按照特殊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详细解答了关于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申报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助益。如想深入了解会计实操、税收实务等方面的知识,可以进一步学习相关文件或关注相关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