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增值税政策
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需要合理的税负水平支持。在新能源电力发展初期,降低增值税税负,可选择6%的征收率或在一定期限内(如3-5年)实行增值税返还。对于固定资产抵扣时间长导致的企业资金成本问题,可采取部分增值税先返还,剩余部分逐年抵扣的方式。同时,为鼓励科研开发,对新能源设备的进口设备免税和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值得实施。
二、调整消费税政策
对于耗能高、污染严重的项目,应实行惩罚性的高税率,并将部分税款用于新能源项目的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有针对性地对新能源产品实行少征或减免消费税,如对生物柴油实施低税率,并允许对外购或委托加工的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生物柴油时,扣除已缴纳的消费税。
三、优化营业税政策
在金融领域,为新能源企业提供的信贷、担保等业务,应给予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相关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可减按3%的低税率征收。对保险企业的相关保费税收,在限期内(如3年)免征营业税。同时,对新能源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和服务等收入,以及符合标准的新能源企业生产用地,应享受营业税的减征或免征。
四、改进关税政策
为推进新能源技术和设备的进口,可实行多层次的进口关税优惠。根据国内生产情况,分为急需且国内不能生产、需要但国内生产不足、需要且国内生产充足三种情况,分别给予免征、减征和按常规征收进口环节关税。同时,对国内生产已成熟的新能源产品,如太阳能热水器,免征出口环节关税,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以上措施旨在通过流转税改革支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促进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