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额如何结转其他收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报侦探 2024-12-13 16:44 浏览次数:414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为了更方便核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议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增值税加计抵减额”明细科目。这样做是为了体现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的单独核算,因为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二、会计处理

1.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时:

第一种方法:参考进项税额或差额的会计处理。“加计抵减”相当于多抵扣的进项税额。发生相关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下的相应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第二种方法:按照政府补助核算。这种方式下,“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的项目。按规定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时,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2.实际抵减应纳税额时:

如果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如果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则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如果某公司不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且有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余额,该余额可在之后的年度继续抵减。

以上是关于增值税加计抵减产生的其他收益结转方式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想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学习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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