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后开普票的会计分录包括:第一年取得不动产时,60%的可抵扣进项税额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40%待抵扣部分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不动产”。来年可抵扣40%时,相应会计分录为将待抵扣部分转入进项税额科目。以上解答涵盖了建筑业营改增后开普票的会计分录要点。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实施了营改增政策,这一改革对于建筑业的会计处理方式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在取得不动产时的会计分录处理,涉及到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以下是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开普票的会计分录的详细解答。
一、第一年可抵扣的60%进项税额处理
在取得不动产时,建筑企业可抵扣的60%进项税额,是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的。具体的会计分录为:
1.取得进项税时:
借:在建工程
借:应交增值税-进项税(60%可抵扣部分)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这样,60%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就被正确地记录在了企业的账目中。
二、第二年可抵扣的40%进项税额处理
对于第二年可抵扣的40%进项税额,则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不动产”科目。当这部分进项税额可抵扣时,再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具体的会计分录为:
1.初始记录待抵扣进项税:
借: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不动产(40%待抵扣部分)
贷:相关科目(如应付账款等)
2.来年可抵扣时:
借:应交增值税-进项税(40%待抵扣部分)
贷: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不动产(40%待抵扣部分)
通过这样的处理方式,企业能够清晰地追踪并处理第二年可抵扣的40%进项税额。
建筑业在营改增后,对于开普票的会计分录处理需要特别注意不动产取得时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正确记录和处理每一笔税额,不仅有助于企业遵守税收法规,还能够确保企业的财务稳健。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建筑业营改增后开普票的会计分录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