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扣除固定资产的加计扣除表填写方式取决于折旧方法。若税法规定折旧方法与会计处理不同,需在税法规定折旧完毕后填写。对于加速折旧方法,需估算正常折旧额并与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额比较,填写优惠金额。关于进项税加计抵减的税务备案,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勾选确定所属行业。是否继续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一次性扣除固定资产的加计扣除表填写涉及多个方面,具体步骤如下:
一、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处理
1.会计处理通常采取正常折旧方法,而税法规定可能采取缩短年限、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方法。当税法规定的折旧金额小于会计处理的折旧金额时,从这一年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加计扣除表。
二、加速折旧方法下的填写方式
如果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均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则在合计栏项下填写“正常折旧额”时,需按该类固定资产的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估算“正常折旧额”,并与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额”的差额,填报为加速折旧的优惠金额。
三、关于进项税加计抵减的税务备案
1.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若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应依据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3.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是否继续适用需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例如,已经提交声明的纳税人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来确定。若符合条件,需再次提交声明。
填写加计扣除表时需综合考虑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的差异,根据不同情况正确填写。同时,对于进项税加计抵减,纳税人需按要求进行税务备案,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