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进项留底,但在销售二手车时产生的销项税不能冲抵。因为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是扣税凭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要抵扣,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注明增值税额。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公司的车过户到个人名下需要缴税,变更固定资产所有权需缴税。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建议咨询税务专家获取更专业的解答。
不可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是扣税凭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企业需要抵扣进项税额,在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同时,应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按照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对于销售公司固定资产二手车的增值税入账及增值税报表的填写,有以下注意事项:
一、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售价低于原进价,则不能免税。
二、变卖固定资产减半征收审批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书面申请报告、《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以及办理审批时预缴应征的税款。
三、对于公司的车过户到个人名下是否需要缴税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公司的车属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变更到个人名下需要缴税。从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增收增值税,不得抵口进项税。具体规定包括:销售超过原值的固定资产需要缴纳增值税;销售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也需要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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