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国实施了一项优惠的附加税减半征收政策。具体来说,这一政策涉及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多个税种。在这一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按照税额的50%减征附加税的优惠。
二、附加税的概念与种类
附加税是相对于“正税”而言的,是随同正税加征的税。旧中国的附加税名目繁多,税额往往苛重,超过正税几倍乃至二十余倍。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许多附加税,仅保留了少量的附加归地方支配,属于预算外收入,主要用于地方公益事业。
从我国现行税制看,附加税主要包括两种形式:
1.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如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
2.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例如,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同时征收的地方所得税,是附加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照一定比例加征的税收。
三、附加税减半征收的具体应用
在当前的政策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附加税减半征收的优惠。这意味着这些纳税人只需要承担一半的附加税负担,从而有效减轻了他们的税收压力。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激发市场活力。
四、附加税的收入管理与使用
中国的附加税收入不纳入国家预算管理,而是作为预算外收入由地方政府负责征收管理。这些收入归地方财政支配,主要用于城市维护和农村公益事业。
附加税减半征收政策为小微企业和纳税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优惠,有效减轻了他们的税收负担。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