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一问题,答案是:免缴文化事业建设费后无需再进行计提。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支持文化事业发展,对广告、娱乐行业征收的一种规费。计费基础是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费率为3%。当文化事业建设费被免缴时,相关单位和个人无需再按照既定流程进行计提。
需要注意的是,计提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为了在后续缴纳时有一个明确的数额参考,而在免缴政策实施后,这一步骤自然就被省略了。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工作,现在主要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流程相对简化。
总结来说,对于享受免缴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来说,不仅省去了计提及缴纳的步骤,也减轻了经济负担,有利于文化行业的健康发展。希望这一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会计实务操作。如果想深入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知识,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获取更多免费答疑与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