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金流量表中,公司代缴的个税应被归类为“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这是因为代缴的个税本质上是公司为职工支付工资的一部分,而非公司自身承担的税费。
详细解析:
1.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费用:在现金流量表中,这部分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公司代缴的个税也应被包含在这一部分中。
2.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实质:虽然从会计处理的角度看,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需要通过“应交税金”科目进行核算,但从现金流的角度,这笔现金流出实际上是公司为职工支付工资的一部分。在编报现金流量表时,应将其归类为“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公司代缴的个税在现金流量表中应归类为“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这是因为代缴的个税实际上是公司作为工资的一部分支付给员工的。在理解现金流量表时,需要注意区分不同现金流出的实质,以确保正确归类。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