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逾期未报验需要交罚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纳税人外出经营前应持《外经证》向税务机关报验登记,若自《外经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证明作废,需重新申请。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需向相应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且外经证有效时限通常为30日,最长不超出180天。若逾期未报验,可能面临罚款。
当纳税人外出经营,持有《外经证》却未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报验登记,确实需要交罚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纳税人自《外经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将作废。此时,纳税人需要重新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对于外经证的具体规定如下:
1.外经证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简称,用于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时限通常为30日,最长不得超出180天。
3.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出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成为营业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固定业户。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罚款和麻烦,持有《外经证》的纳税人应当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验登记。为了更好地了解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参与会计实务交流群,以便获取免费答疑和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