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财务工作中,坏账的处理是一个重要环节,涉及到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具体应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25号)的规定,企业在计提坏账后进行核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企业应提供与坏账损失相关的合同、协议或情况说明,以证明坏账产生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债务人破产清算的证据:
若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导致的坏账损失,企业应提供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以证明债务人已经依法进行破产清算。
诉讼案件相关文书:
若坏账损失涉及诉讼案件,企业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若案件已终(中)止执行,相关法律文书也应一并提供。
债务人营业状态证明:
若债务人停止营业,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以证明债务人已经无法继续经营。
债务人个人状态证明:
若属于债务人死亡或失踪的情况,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相关证明文件是必需的。
债务重组相关文件:
若坏账损失源于债务重组,企业应提供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不可抗力相关说明和申明:
若坏账损失是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应提供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企业放弃债权的申明。
以上所列材料是企业在计提坏账后进行核销时所需要的主要证据。这些材料的准备和提交,有助于企业合理、合规地进行坏账损失的处理,确保财务操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希望以上内容对您了解计提坏账后核销所需材料有所帮助。如需深入学习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可以通过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