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个人所得不用交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报侦探 2024-12-13 18:31 浏览次数:3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四条,以下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省级政府等颁发的奖金、国债和国家金融债券利息、补贴和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保险赔款、军人转业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等、各国驻华使馆外交代表等的所得、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等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此外,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其他经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情况也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是对于达到一定收入水平的个人所征收的税费。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况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1.特定奖金: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债券利息:获得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补贴与津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4.福利与救助: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以及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5.特定职业与机构的收入:如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这些收入也免纳个人所得税。

6.外交代表与特定公约收入: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以及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经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1.对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情况。

以上内容详细解答了“什么情况下不用交个人所得税?”这一问题。希望对您了解和学习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知识有所帮助。想进一步学习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参与交流群,进行更深入的学习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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