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进料核销应调整免抵退税额的问题,以某生产企业为例进行了详细解答。首先计算了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然后计算应纳税额、免抵退税额。对于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还需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最后取留抵税额与免抵退税额较小者作为当期应退税额,免抵税额则为免抵退税额减去应退税额。应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了解更多会计实务、税收实务问题。
一、背景介绍
在进出口贸易中,免抵退税是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当进料核销发生变动时,可能需要调整免抵退税额。下面将通过两个实例,详细解释如何调整免抵退税额。
二、实例分析
(一)某生产企业2008年6月情况
1.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外销收入×(征税率-退税率)=100×(17%-13%)=4万元。
2.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收入×征税率-(当期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17%-(16-4)=-1.8万元。
这意味着该企业需要留抵的税额为1.8万元。
3.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外销收入×退税率=100×13%=13万元。
4.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由于留抵税额(1.8万元)小于免抵退税额(13万元),所以当期应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即1.8万元。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13-1.8=11.2万元。该生产企业2008年6月应交增值税为0元,应退增值税为1.8万元,免抵税额为11.2万元。
(二)某生产企业2008年7月情况(涉及进料加工)
对于涉及进料加工的情况,还需要考虑免税进口料件的影响。具体计算过程与上述类似,但需要额外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最终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三、总结
进料核销的调整对免抵退税额的计算产生影响。在计算过程中,需要考虑免税进口料件的影响,并依据相关公式进行计算。通过正确的计算和调整,可以确保企业享受应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理解进料核销应调整免抵退税额的处理方法。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