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账务处理目前没有明确的会计折旧处理文件规定。企业若不选择一次计提折旧,会产生税会差异,需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进行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以A企业为例,购进设备时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等。计提折旧时借相关费用,贷累计折旧。在所得税汇算时,需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并进行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对于财税〔2018〕54号的规定的会计处理,虽然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的会计折旧处理文件规定,但我们可以依据现有会计准则进行解析。
一、企业在选择是否一次性计提折旧时,若选择不采取一次计提折旧的方法,将会产生税会差异。这是因为在税务上一次性扣除的折旧费用,在会计上却是按照直线法逐年计提,导致两者的差异。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企业应对这种税会差异进行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具体的操作是,根据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以A企业为例,2018年购入一台价值500万元的设备,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企业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选择一次性扣除。那么会计处理如下:
1.购进设备时,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某设备50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万元;贷:银行存款580万元。
2.到2018年末计提折旧,会计分录为:借:制造费用等50万元;贷:累计折旧50万元。
3.在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时,由于一次性扣除的折旧费用,导致应纳税所得额调减450万元。此时需要进行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112.5万元;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12.5万元。
企业在面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时,应充分了解并遵循相关会计准则,正确处理账务,确保企业的财务稳健。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