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上年出口货物转内销的账务处理包括:上年出口货物本年视同内销征税,使用“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冲转原增值税处理凭证,结转进项税额。希望对您有所帮组。
针对外贸企业上年的出口货物转内销的账务处理,具体操作如下:
一、上年出口货物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首先,对于上年出口的货物在本年转为内销的情况,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使用“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进行账务处理
1.凭“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冲转原有关增值税处理凭证。具体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不退税成本)红字(假定为-C)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外销)红字(-C)
2.同时,根据证明中的相关数值,进行以下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等科目红字(假定为-D)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D)
并且,C+D="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中的"可抵扣税额"栏数值。
三、结转进项税额
根据“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进行进项税额的结转。具体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出口视同内销)(假定为E)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外销)
并且,E=E+D="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中的"可抵扣税额"栏数值。
以上是针对外贸企业上年的出口货物转内销的账务处理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冓。若想了解更多的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与同行免费交流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