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对于股票投资,借方包括成本(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和应收股利,贷方为银行存款等。对于债券投资,借方包括成本和利息调整(可能在贷方),贷方包括银行存款等和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在新会计准则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与以往的历史成本计价方法存在显著差异。新准则要求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且相关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
一、股票投资的初始计量
在股票投资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成本计量:股票投资的成本包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这意味着除了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格外,与交易相关的费用也需要被考虑进初始成本。
2.应收股利:如果投资时,目标公司已有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这部分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确认。
二、债券投资的初始计量
对于债券投资,其初始计量的要点如下:
1.成本计量:债券的成本通常以其面值为基准。还可能考虑到债券与面值之间的溢价或折价部分。
2.利息调整:根据债券的具体条件,可能存在利息调整的情况,这反映了债券的溢价或折价以及相关的利息收益或损失。
3.应收利息:对于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确认。
新准则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主要依据公允价值进行,同时考虑到交易费用、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等因素。这样的计量方法更准确地反映了资产的真实价值,有助于提供更可靠的信息给决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