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方面
1.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在支付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减免。
二、增值税方面
1.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2.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条件包括: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一定比例(根据不同机构有所不同),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一定人数;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按月支付不低于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三、特殊规定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而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或D级的纳税人则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单位有残疾人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需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关注得讯会计或参与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深入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