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局电信部门等开具的专用收据不属于发票,不能作为入账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发票的法定标志是发票监制章,不带此章的票据不得作为发票使用。因此,中铁快运、电信部门、邮局等开具的专用收据不能作为发票和记账依据。
问:中铁快运、电信部门、邮局等开具的专用收据是否属于发票,能否作为入帐凭证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一种票据是否为法定发票,主要看其是否带有发票监制章。发票监制章是发票的法定标志,任何不带有这一标志的票据都不能被认定为发票。仅有专用收据而没有发票监制章的票据,如中铁快运、电信部门、邮局等开具的专用收据,并不属于法定发票。
这些专用收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业务发生的证明,但并不能作为记账的凭证来使用。若需要进行记账或报销,建议进一步获取正规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
为了保障财务的合规性和准确性,企业和个人在进行业务往来时,应尽量选择带有发票监制章的正规发票作为凭证。对于存在疑问的票据,应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