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单位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投资账面价值,并相应记入当期投资损益。期末,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计算的应享份额记入“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借方,“投资收益”账户贷方;按净亏损计算的应分担份额则反之。投资单位在恢复投资账面价值时,需考虑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
当企业取得股权投资后,按照权益法的规定,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企业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需要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具体步骤如下:
1.企业应按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份额,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记入“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账户”或“其他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账户,同时贷记“投资收益”账户。
2.当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时,企业需确认其份额,并以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此时,应借记“投资收益”账户,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账户”或“其他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账户。
3.若被投资单位在以后各期实现盈利,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超过部分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以上详细描述了投资单位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的记账方法。希望对您了解和学习会计实操有所帮助。如果想进一步学习会计实务、税收实务等问题,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免费答疑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