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核算。残保金一般计入管理费用二级科目相关税费,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申报缴纳保障金,但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反映。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当地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费缴款方式一致。以上就是关于残疾人保障金的核算方式的解答。
残疾人保障金的会计处理有其特定的分录方式。具体来说,当需要缴纳残保金时,会计分录为:借某科目(如管理费用等),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当支付残保金时,则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值得注意的是,应缴费额的计算是基于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和未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等因素来确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般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相关税费,并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反映。这意味着残疾人保障金的核算并不在常规的应交税费核算范围内。相反,它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需要缴纳残保金的单位,还有一些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例如,用人单位需要向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需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申报缴纳的方式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并且提交相关的资料。
残疾人保障金的核算有其特定的方式和要求,并不通过常规应交税费核算途径。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残疾人保障金的核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