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需要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前期已经入账)转出到对应的存货成本里。具体分录操作如下:
一、货物损失或改变用途的情况
1.当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需要转出相应的进项税额。具体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或相关成本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若存货已卖出,则还需做以下分录,以反映成本的增加: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如果是部分卖出,则需要按比例转出成本。
二、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
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是因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特定情况下无法再继续作为应税项目进行抵扣。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损失、改变用途等。通过将进项税额转出,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三、注意事项
在进行税务稽查的进项税额转出时,企业应确保相关操作的合规性,并严格按照会计和税收法规进行账务处理。对于特殊情况,可能需要咨询专业税务人员以确保税务处理的正确性。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理解税务稽查的进项税额转出分录有所帮助。如需深入了解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