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设备的留抵进项可以参与出口退税的计算。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采用免抵退办法,退税实质是以留抵税额为最大退税限额。当免抵退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时,应退税额等于期末留抵税额;当免抵退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时,应退税额等于免抵退税额。因此,留抵进项可间接参与免抵退计算,但具体退税额度需根据实际计算确定。
生产企业在进行出口退税时,采用免抵退的计算方法。这种方法的实质是以留抵税额作为最大的退税限额。具体来说,出口货物的FOB价值与退税率相乘,计算得出免抵退税额。这个额度会与期末的留抵税额进行比较,退税金额取二者中的较小值。
购买设备留抵进项与出口退税的关系:
1.当免抵退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时,应退税额等于期末留抵税额。这意味着,如果期末留抵的税额足够覆盖出口货物的退税需求,那么生产企业可以获得全额退税。
2.当免抵退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时,应退税额则等于免抵退税额。这种情况下,生产企业的退税金额将受到免抵退税额的限制,不足部分将不会得到退税。
也就是说,生产企业各类进项税抵扣后形成的留抵税额,都间接参与了免抵退的计算。购买设备留下的进项税额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参与出口退税计算的。
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在进行增值税日常纳税申报时,企业需将本期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填入相应的申报表。
2.若外贸企业之前将某些进项税款列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第24栏,但后来这些货物改为内销,那么企业应在货物内销当月申报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并将这些进项税额从第24栏转入第3栏。
购买设备的留抵进项在出口退税中是起到一定作用的,生产企业应合理规划和利用这一机制,确保自身的税务处理合理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