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承兑汇票是违法行为,票据诈骗属于严重犯罪行为。除了商业银行,其他人不得从事票据贴现活动。票据诈骗罪在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包括非法使用、冒用他人票据、签发空头支票等行为。单位亦能成为票据诈骗罪的主体。因此,不建议任何人从事此类非法活动,应该遵守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一、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等行为。这些行为都涉及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在主观上,票据诈骗罪必须由故意构成,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或者因疏忽导致票据事项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
三、根据刑法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票据诈骗罪的主体。企业或其他组织在出售承兑汇票时也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票据诈骗等非法活动。
出售承兑汇票是违法的行为,涉及到票据诈骗等严重犯罪。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合规从事金融活动。如果想了解更多的会计实务知识,可以关注得讯会计等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