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收益属于利润表里的内容。其他收益是新政府补助准则下新设的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利润表包括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等要素,企业通常按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
其他收益是新政府补助准则下新设的会计科目,属于利润表里的内容。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新增了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其他收益”,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
在利润表中,“其他收益”项目位于“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这表示其他收益是构成企业营业利润的一部分,反映了企业在日常活动中与政府的补助交易情况。与此同时,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则计入营业外收入。
利润表的内容构成主要包括:
1.构成主营业务利润的各项要素:从主营业务收入出发,减去相关费用和税金得到主营业务利润。
2.构成营业利润的各项要素:在主营业务利润的基础上,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再减去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构成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的各项要素:在营业利润的基础上,加入投资收益(或损失)、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等。
4.构成净利润(或净亏损)的各项要素:在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的基础上,减去所得税费用。
利润表中的各项收入和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都是按照其重要性和性质分类分项列示的。这包括了各类收入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等,以及各类费用如主营业务成本、税金、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
其他收益作为政府补助的一种形式,是利润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反映了企业在日常活动中与政府的交易情况,并构成了企业的营业利润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