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允许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50%或75%(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则按成本的一定比例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需符合特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方面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享有特定的优惠。具体来说,这些研发费用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情况下,可以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进行加计扣除。若这些研发费用形成了无形资产,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这一政策的目的是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促进技术创新。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殊优惠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更为优惠。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这些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除了可以按正常规定扣除,还可以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若形成了无形资产,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
想要享受这些优惠,企业需要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有一定的限制,具体为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需要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对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除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外,还享受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省、市、区县的财政补贴等。作为无形资产,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融资、并购、上市过程中可以发挥关键作用,并提升企业招投标资质水平。
对于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也有特定的税收优惠: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8%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针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政策为科技企业提供了有力的税收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