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维护费可以全额抵扣。纳税人缴纳的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已认证的税控服务费不能抵扣,只能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具体规定以财税〔2012〕15号通知为准。
对于纳税人而言,缴纳的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可以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这一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通知规定的。具体来说,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进行抵减,若当期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需要注意的是,已认证的税控服务费则不能抵扣,只能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关于技术维护费的标准,需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也就是说,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于税控维护费的抵扣问题,纳税人需要明确区分不同情况并了解相关规定,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同时,这也提醒纳税人要关注相关的会计和税收实务问题,以确保合规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