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同样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购进农产品时,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也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当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5.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根据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6.桥、闸通行费发票: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可以按照一定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7.旅客运输凭证: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时,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抵扣方式取决于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未取得则按照特定规定确定进项税额,如航空、铁路、公路和水路运输的特定计算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否则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发票,资料不全的不得抵扣。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了解除了增值税发票外还有哪些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深入了解相关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会计或查阅相关税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