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进项税额已抵扣又红字冲红的情况,购买方需向国税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并将抵扣的增值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待国税局批准后,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随后,根据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做与原来分录一致的负数或红字分录进行冲减。若因开票有误导致购买方拒收或未交付的,销售方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填写具体原因及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关注公众号得讯会计可获取更多会计实务交流及免费答疑。
对于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必须由购买方向国税局发起申请。当国税局批准后,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下面将详细解答进项税额已抵扣又红字冲红的做账方法。
1.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
当购买方收到货物后,发现发票有误并拒收时,销售方需要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申请单上需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此时,由于购买方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所以需要将其抵扣的增值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具体账务处理方式为:借:相关成本或费用科目;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待国税局批准后,销售方根据红字发票的记账联进行冲减处理。
2.销售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的情况
当发票未认证时(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如果因为开票有误或其他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销售方需要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同时提供书面材料说明具体原因和正确内容。此时由于未进行抵扣,所以不涉及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待国税局批准后,销售方根据红字发票的记账联进行冲减处理。具体账务处理方式为: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负数或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负数或红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负数或红字。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对于进项税额已抵扣又红字冲红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无论是购买方还是销售方,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国税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并根据红字发票的记账联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以上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