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益性捐赠的税务处理差异
针对公益性捐赠的税务处理,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
1.捐赠额度的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修订版)》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一政策允许企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益性捐赠,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2.捐赠股权的税务处理
对于向境内公益性社团的股权捐赠,根据《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的规定,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这意味着企业在进行股权捐赠时,可以按照历史成本确认捐赠收入,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3.捐赠资产的税务处理
若企业资产捐赠,无论是自制还是外购,均按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另有规定除外)。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的规定,企业发生资产处置时,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这一政策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政策依据及施行时间
以上所述的政策依据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修订版)》、《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以及《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施行时间分别从2017年2月24日起、2016年1月1日起以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以上内容详细解答了“如何处理公益性捐赠税会差异”这一问题。包括捐赠额度的税务处理、捐赠股权的税务处理以及捐赠资产的税务处理等方面的差异,并明确了相应的政策依据及施行时间。希望对您了解和学习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