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外购应税消费品在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情况下,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具体抵扣凭证包括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若属于汇总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提供销货清单。纳税人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应税消费品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作抵扣凭证。符合以上条件的应税消费品准予抵扣已纳消费税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外购应税消费品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抵扣消费税。具体的抵扣条件如下:
1.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当纳税人购买应税消费品后,连续生产并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可以抵扣所购买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为了办理抵扣手续,纳税人需要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汇总填开的,还需要提供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2.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应税消费品:纳税人如果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应税消费品,并且这些购进的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那么这些外购的应税消费品也可以抵扣消费税。在这种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扣凭证,并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同时征收消费税。
值得注意的是,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若符合上述抵扣条件,也可以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这些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了在特定情况下抵扣消费税的途径,有助于减轻纳税负担并促进公平竞争。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了解哪些外购应税消费品可以抵扣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