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过期进项税不能抵扣,但发票并未作废,其价税合计应计入采购成本,不计入当年损益。若需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关注专业领域的公众号或加入交流群,获取免费答疑资源。
在会计实务中,发票过期导致的进项税不能抵扣是一个常见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一、发票过期与进项税抵扣
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超过规定的360天期限,进项税额则不能抵扣。这是根据税务相关规定,为了保障税收的及时缴纳和财务的规范管理而设定的。
二、发票未作废的处理
即使发票过期,这张发票本身并没有作废。其价税合计部分需要全部计入采购成本。这意味着,过期发票仍然可以作为采购成本的凭证,只是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能将其作为抵扣进项税的凭证。
三、与损益的关系
损益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和费用的差额。发票过期导致的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实际上是一种损失,应当被计入当年的损益。这是因为,这部分费用是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但由于某些原因不能作为税收抵扣,因此需要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明确反映。
发票过期导致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其金额应计入当年的损益。企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严格按照会计和税务规定操作,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同时,对于涉及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的问题,建议持续关注专业领域的最新动态,以确保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工作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