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间发生的支出需要明确划分三大类:一是计入资产成本,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等;二是计入期间费用,主要是管理费用,以前称为“开办费用”;三是存出、存入押金定金,计入往来科目进行追踪。对于当期没有收入施工企业工人工资,应视情况分别处理。采购发票有抵扣和非抵扣两种情况,没有收入时仍需要核算成本。
在筹建期间,企业发生的支出需要进行明确的类别划分,以便于后续的财务管理和核算。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
一、计入资产成本类支出
此类支出主要涉及固定资产(如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在建工程、工程物资以及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及相关税费等。这类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被资本化为企业的资产,并计提相应的折旧或摊销。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还包括需要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二、期间费用类支出
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筹建期间发生的某些费用被归类为期间费用,主要是指管理费用。这类费用在筹建期间发生,但并非直接归属于某个具体的工程项目或资产,而是与企业整体运营和管理相关。这类费用在会计上通常被视为一种当期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往来科目类支出
此类支出包括存出、存入的押金定金等。这类支出被计入往来科目,主要是为了追踪未了事项,确保企业资金流的清晰和准确。
针对您提到的“当期没有收入施工企业工人工资进哪个科目”的问题,如果采购的原材料没有取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那么工人工资应计入工程施工的原材料物资科目;如果取得了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应记入应交税费的借方待认证抵扣销项,而原材料物资依然计入工程施工科目。
筹建期间的支出划分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确保企业能够清晰、准确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上内容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