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不动产领用自产产品的分录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领用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如购建机器设备生产经营固定资产),会计上按成本结转,税法上不确认销项税额,分录为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若领用自产产品用于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会计上按成本结转,税法上确认销项税额,需额外记录应交税费,分录为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自建不动产领用自产产品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不同的用途,领用自产产品的处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进而影响到会计分录的写法。
一、在建工程(如购建机器设备生产经营固定资产)领用自产产品
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上按照成本进行结转,税法上不确认销项税额。具体的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二、在建工程(如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自产产品
对于这类情况,会计上同样按照成本进行结转,但在税法上需要确认销项税额。分录会稍有不同: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以上两种情况分别对应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和税法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分录方式。自建不动产领用自产产品的分录处理,主要涉及到库存商品、在建工程以及可能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转移。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如果您还有更多关于会计实操或税收实务的问题,欢迎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我们的团队会为您提供更多的免费答疑和实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