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经证后缴税的会计账务处理包括:公司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经证,前往工程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收到款项后进行分配,若分配给个人需代缴个税,若分配给公司则需取得对方发票。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并预缴2%的增值税。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为:提取时记入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结转时记入本年利润。应预缴税款计算方式为: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
一、引言
在跨地区施工过程中,办理外经证是施工企业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税务手续。办理外经证后的缴税会计账务处理对于确保企业合规运营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解读办理外经证后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二、正规操作流程
1.开具外经证:
公司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好外经证后,前往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发票。
2.发票开具与收款:
公司向对方开具发票,收到款项6000元。
3.款项分配与缴税:
若款项分配给个人,公司需代缴个税;若款项分配给公司,则需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
三、关于外经证预缴税款2%的税务解析
外经证预缴的2%税款为增值税。根据国税总局的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四、会计账务处理详解
1.开具增值税发票:
建筑企业在外地提供建筑服务时,由企业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2.预缴增值税账务处理:
预缴的增值税款,在提取时借记“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结转时,借记“本年利润”,贷记“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
3.外经证预缴税款的计算: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也按照此计算方法预缴税款。
五、总结
办理外经证后的缴税会计账务处理涉及多个环节,包括开具外经证、发票开具与收款、款项分配与缴税等。企业需严格按照税务规定操作,确保合规运营。希望本文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冒,如需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