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原料及主要材料的购进核算主要包括两种方法。一种是基于生产部门提出的“原材料请购单”进行采购,验收后办理出入库手续并交财会部门入账;另一种是仓库保管员按照定额管理要求提出的“原材料请购单”进行采购,同样需要验收后交财会部门入账。购进时,企业会记录“在途物资”科目的借记增加,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原材料运到验收入库后,再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对于饮食业和服务业,由于原材料多在同城采购且往往是钱货两清,因此可以直接在“原材料”账户核算。平时取得的主要是普通发票,其中列示的单价和金额是含税单价和含税金额。更多详细信息和实例,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学习。
餐饮业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购进核算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企业通常采用两种方法进行核算:
一、以生产部门提出的“原材料请购单”为依据的核算方法
1.生产部门(如厨房、生产加工车间)根据需求提出“原材料请购单”。
2.采购员收到请购单后,需提供多家供应商的报价,经过对比后办理采购手续。
3.购进后的原材料直接交予生产部门,经过验收签字后,办理出入库手续。
4.随后,连同发票一起交至财务部门进行入账处理。
二、以仓库保管员提出的“原材料请购单”为依据的核算方法
1.仓库保管员按照定额管理要求提出“原材料请购单”。
2.采购员根据此请购单进行采购,然后将材料交给仓库进行验收。
3.验收合格后,填写“入库单”并交至财务部门入账。
在核算过程中,涉及到的主要会计科目有“在途物资”和“原材料”。企业在支付原材料价款和采购费用时,会借记“在途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当原材料运到并验收入库时,再借记“原材料”科目,同时贷记“在途物资”科目。
对于饮食业和服务业,由于大部分原材料是在同城采购的,且常常是钱货两清,因此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可以直接在“原材料”账户进行核算。取得的普通发票上的单价和金额通常为含税价格。
例如,正保大饭店从庆丰粮店购进面粉和大米,取得普通发票后验收入库,并以现金支付运费。此时,会计分录会记录在“原材料”账户以及相关的应付账款和现金账户。
餐饮业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购进核算需要依据不同的采购流程进行会计处理,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核算方法,并严格按照会计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