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金的缴纳基于残疾人就业情况。计算公式包括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应缴金额和实际应缴金额。用人单位需根据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申报方式包括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提交的材料包括《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和相关凭证等。未按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想学习更多会计实务问题,可咨询专业机构或自行学习。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需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相应的保障金。该保障金的计算涉及多个步骤和程序,以下为您详细解读。
一、计算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首先,用人单位需根据其上年实际在职职工人数来计算应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这一数字是通过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乘以1.5%得到的。
二、计算应缴金额
接下来,计算应缴金额。这一金额是通过比较按比例应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与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再乘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工资得出。公式为:(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确定实际应缴金额
最后,实际应缴金额则是通过减去减免金额来得出。减免金额可能因政策或特定情况而有所不同,需参照当年的政策规定。
征收程序详解
1.申报年审: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自2019年开始,年审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则无需进行申报年审。未按时申报的单位将被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申报缴费:用人单位应在每年的8月1日至11月30日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照规定缴纳保障金。
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地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具体路径为点击“政务公开”→“省残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在线申办”。
2.上门申报:用人单位也可到所在地的镇(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年审,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和松山湖辖区用人单位则需在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申报。申报缴费则需在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完成。
在申报过程中,用人单位需提交相关材料,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劳动合同以及工资和社保缴纳凭证等。
以上就是关于需缴纳的保障金计算及征收程序的详细解答。希望对于了解和学习相关会计实务、税收实务问题的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