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的区别在于适用范围和优惠政策不同。起征点增值税适用于个人(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而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此外,优惠政策也有所不同,起征点的销售额标准因地区而异,而小微企业的销售额标准则相对固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不超过一定额度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一、适用范围不同
1.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此优惠政策仅限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也就是说,当销售额未达到设定的起征点时,个人将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待遇。
2.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则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这意味着满足条件的小微企业,在一定的销售额范围内,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二、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
1.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的优惠:对于按月纳税的个体,若每月销售额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或者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在300元至500元之间,未达到起征点的,将免征增值税。各地区的起征点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在2万元(含)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2.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的优惠: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若销售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一定限额(如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则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都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但适用范围和具体优惠内容有所不同。个人和小微企业都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待遇,但个人的优惠更多地与销售额是否达到起征点有关,而小企业的优惠则与其销售额是否超过特定限额有关。这些优惠政策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税收上的减免,有助于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