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合同但没有发票不可以做成本。合同只是双方意愿的体现,真正的业务需实质发生,如付款、发货、开发票等。发票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为计税基数、应税所得额和财产提供原始可靠资料。不开发票难以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因此税务稽查常从发票检查开始。解决方式包括记入其他应收款再交银行或使用现金到税务局开发票入账,但开票需交税。
在业务过程中,合同虽然是双方共同意愿的体现,但仅仅是一份意向性的约定,真正的业务活动尚未发生。对于成本计算而言,仅有合同是不够的。税务稽查时,发票是一个重要的依据。发票的开具标志着实际业务的发生,上面载明的征税对象的名称、数量、金额等信息为计税提供了原始可靠的依据。离开发票,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几乎是不可能的,税务稽查往往从发票检查入手。没有发票仅凭合同是不能作为成本的。
对于这种情况,存在两种处理方法:
1.通过其他应收款处理
可以将该笔费用记入“其他应收款-XXX费用”,然后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按照应收款单位名称交到银行。具体的会计处理为:首先,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银行存款;之后,再通过银行存款的借贷操作来平衡账务。
2.到税务局开发票入账
另一种方法是到税务局开发票入账。但需要注意的是,开票是需要交税的。
没有发票仅凭合同是不能作为成本的。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并严格遵守相关税务法规。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如果您对会计实操或税收实务有更多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进行深入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