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包括填写“期初”、“期末”栏,现金、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债券投资、暂付款、固定资产、暂收款、应付福利费及经费结余等项目。各项目的期末余额应根据相关科目的实际数字填列,保持口径可比。编制时需注意项目名称和内容的一致性,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一、“期初”与“期末”栏目的填写
1.“期初金额”栏:各项数字根据上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期末金额”栏的数字进行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上年度不一致,需要对上年度末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以确保数据的可比性。
2.“期末金额”栏:各项数字根据对应项目的本期末实际数字进行填写。
二、关于资产类项目的填写
1.“现金”项目:反映期末库存现金的结余,根据“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银行存款”项目:反映社保经办机构期末银行存款支出户的余额,依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财政专户存款”项目:展示财政专户的存款余额,根据“财政专户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债券投资”项目:体现基本债券投资余额,根据“债券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三、关于负债及净资产类项目的填写
1.“暂付款”项目:反映期末的暂付余额,根据“暂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固定资产”项目:体现期末固定资产的原值,依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此项目的数值应与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相符。
3.“暂收款”项目:展示期末的暂收款余额,根据“暂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社保经办机构提取未付的应付职工福利费的滚存余额,依据相关科目余额填列。
5.“固定资产基金”项目:体现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的余额,与固定资产项目的数字应保持完全一致。
四、关于收支类项目的填写
1.“经费结余”项目:反映社保经办机构经费结余的滚存余额,根据“经费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综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编制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各科目余额进行填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编制过程中,还需注意各项目之间的关联性,确保数据的连贯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