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中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核算方式如下:原材料科目借方核算企业增加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核算减少的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的实际成本。而库存商品科目借方核算企业增加的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贷方核算企业减少的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同样在借方,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对于特定情况如对外来原材料加工、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以及已完成销售但月末未提取的库存商品等,有专门的科目进行核算。以上是关于存货中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核算解答。
一、原材料的核算
1.原材料科目的基本核算内容:企业增加的各类材料的实际成本会在原材料科目的借方进行核算,包括各种购入、自制、委托加工等方式获得的材料。贷方则核算减少的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如领用、退料等方式。
2.核算范围:企业购入的低值易耗品、库存、出租、出借的包装物等在“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并不包括在原材料科目的核算范围内。对于对外来料加工业务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科目和材料明细账。
二、库存商品的核算
1.库存商品科目的基本核算内容:企业增加的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在库存商品科目的借方进行核算,包括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对外销售的在产品和按照合同规定对外销售的库存商品等。贷方则核算企业销售减少的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
2.特殊情况的核算:对于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来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毕后验收入库,视同企业的产品,在库存商品科目核算。而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则不在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已经完成销售手续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库存商品,应作为代管商品处理,单独设置代管商品备查簿。
针对存货中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核算,企业需根据材料的性质和用途,在相应的科目下进行准确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