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收入低于10万或季度低于30万的缴纳义务人,可以免交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免征范围已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申报教育费附加时,可由代办公司代为申报。更多会计实务、税收实务问题,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交流学习。
一、免交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具体情况
在特定条件下,个人或企业可以免交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具体的免交范围已经扩大,对于按月纳税的缴纳义务人,其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时,可以免交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对于按季度纳税的缴纳义务人,其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时,同样可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二、政策变化与申报方式
近年来,为了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政府不断扩大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申报教育费附加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由代办公司代为申报。在税务机关实名认证办税人员时,将代办公司的代办人员认证为本企业的办税人员是一种常见做法。这样既可以确保申报的及时性,又能够提高申报的准确性。
三、注意事项与资源获取
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了解并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非常重要。除了上述免交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条件外,还应关注其他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便更好地规划财务和税务事务。如果想深入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的问题,可以通过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这样可以获取更多的免费答疑和实用资讯。
本文详细解答了什么时候免交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的问题,并介绍了相关的申报方式和注意事项。希望对于企业和个人在税务方面能够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指导。